韩国商标的使用与续展
发布时间:2024-12-01
1. 韩国商标注册有用期,为核准注册日起10年。
2. 商标注册今后接连3年不利用,则概率被吊销。
3. 注册商标有用期满,需求持续利用的,应在注册有用期满前1年内请求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请求的,能够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但要负担超出费用。宽展期满仍未提出请求的,注册商标将失效,并被依法刊出。关于依法有必要指定署理的外国请求人,所需文件主要是委托书,简略签署即可。
4. 知识产权局对商标续展请求只进行方式检查。每次续展注册的有用期为10年。
5. 自商标失效日起6个月内,原商标所有人从头请求注册相同的商标,将享有优先取得该商标注册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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