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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离岸经营税后豁免
发布时间:2024-11-16

虽然利润产生于非香港本土则不需要在香港缴纳利得税,但是想要获得香港的离岸经营税收豁免,还需要满足以下11个条件:

必须在香港没有除了秘书公司挂靠地址外的任何实际的办事机构;

在香港以外的地方进行采购、销售,包括获取订单、洽谈合作以及签订合同等活动;

产品供应商和客户都不是来自于香港的公司,且包含香港人士;

在香港没有租赁仓库或储存任何货物;

不在香港发出、接收、审核或处理供应商或客户的商业订单,以及需要获得香港以外的公司管理人员审批同意后,方可于香港发出、接收或处理相关订单。

没有在相关本土市场开展任何包含室内外广告、地推等任何广告宣传活动;

香港公司的商品定价不在香港本土,且不在香港本土作出任何决策;

没有在香港本土雇佣员工;

若香港公司需要在香港收付货款,务必经香港以外的管理人员审批,管理和决策都不可在香港进行;

香港公司的商品和货物所需要的质量监管不在香港进行;

所有需要提出税收豁免申请的香港公司,都必须提供完整的证明文件,以证明以上的条件属实,符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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