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国申请公司的类型
发布时间:2024-11-17
合伙
合伙是指由2个或2个以上以其全部资产对企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注册成立并进行经营管理的;合伙企主要有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合伙等形式。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是指由一个或数个以达到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做资本金的自然人或法人注册成立的公司;有限公司主要分为有限责任公司(GmbH)和股份公司(AG)两种基本形式。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适用于中国的实业投资者在德国开展业务
分公司
已经注册成立的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在德国设立分公司性质的分支机构。分公司需通过公证的书面形式在商业登记册上登记注册为非独立法人后方可获得自己的住所地、商业注册登记号和管辖法院地。分公司的公司所得税、营业税等法人需缴纳的赋税及员工工资等开支统一由总公司支付。分公司的组织形式和相关手续责任与有限公司类似,但却不及有限公司便利,因此该组织形式在实务中很少被采用
代表处
代表处也需登记注册为非独立法人;其能够从事的业务有限,只能进行客户联系、市场调研、售后服务等间接活动,不能进行产品的生产、销售等直接活动,更不能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经营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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