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主体办理境外投资备案,老板们了解吗?
发布时间:2024-11-28
境内企业A总部位于上海,主要业务为扫地机器人出口业务。经过几年发展积累了一定资本,企业想在香港新设一家公司,投资金额2000万美元,用于拓展境外贸易。客户诉求为投资路径可以为异地新设投资,也可以以母公司作为投资主体。
针对企业需求,深知时间紧,任务重,综合分析各地时效性。安排企业A在北京新设一家公司B用作境外投资主体,注册资本1.5亿人民币。关于注册资本多少问题,还和企业发生争执,企业法务认为北京公司B,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就可以,其实这不仅涉及母小子大,还涉及资金来源解释不清等问题。有些银行是不认可股东借款用于境外投资的。如果企业不配合,业务是难以继续推动的。好在客户股东是明事理的,最终注册资本为1.5亿人民币,备案币种为美元。
关于外管登记业务背景材料问题,因为不同的银行审核标准不一致,提前和银行沟通业务,确保符合银行标准。具体细节不再一一展开,最终帮助企业完成两委备案,外汇登记及资金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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