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加州普通独资公司特征
普通独资公司(Solo Proprietorship-SP)
定义:只有一个所有者,所有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法律责任的公司。
特征:
1)只有一个所有者。
2)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法律责任的公司。
3)在法律上不具有相对独立的法律人格。
4)没有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5)开创成本低,经营方式灵活多样。
应用:一般应用在规模比较小,人员比较少公司。
税收:不是联邦或州所得税的独立承担实体。独资型事务所所有者就其全球收入在美国缴纳自雇主税(self-employment tax)。
名称:一般以“Co”、“Company”为结尾,或没有特定结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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