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加州有限责任合伙公司特征
有限责任合伙(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LLP)
定义:美国法将有限责任合伙(LLP)视为普通合伙(GP)的一种特殊责任形式,只有普通合伙才可以申请享有有限责任合伙的责任限制的保护。
特征:
1)有限责任合伙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在经营管理上与普通合伙类似。
2)对某一合伙人、员工等在提供服务时的错误、不作为、过失、低能力的或渎职的行为所产生的侵权与违约责任,全部合伙人以全部合伙资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有限度的连带责任,超过合伙资产总额的未偿付债务由过失合伙人独立承担无限责任,其它合伙人不再承担连带责任。
应用:有限责任合伙的组织形式如今在美国被广泛适用于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性合伙企业,国际四大会计事务所及绝大多数美国的律师事务所都采用有限责任合伙的企业形式。
税收:有限责任合伙(LLP)的税收政策与合伙企业相同,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普通合伙人就其收入份额缴纳自雇主税。
名称特点:LLP企业名称中必须包含有“注册的有限责任合伙”,“有限责任合伙”, “R.L.L.P.”,“RLLP”,“L.L.P.”,“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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