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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筹架构中香港公司的位置

此层并非必须,只是根据《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对于香港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内地的股息所得,可以申请享受预提所得税税率为5%协定优惠待遇,如果中国向BVI公司分配股息红利,则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但是近年来,中国税务机关对香港公司申请享受协定待遇的审批越来越严格,不仅要求申请人注册地在香港,而且申请人须为对所得或所得据以产生的权利或财产具有所有权和支配 权的“受益所有人”。因此,即使海外架构中加设香港公司,如该香港公司仅为导管,并不代表必然会享受到中港协定优惠税率待遇,但毕竟搭建香港夹层公司为股息红利享受协定优惠税率创造了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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