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沙尼亚公司所得税
爱沙尼亚公司所得税:
爱沙尼亚自2001年起实行企业所得税“零”税率政策,即对企业经营活动中所获得的收入与支出之间未分配的利润免征所得税,这部分资金用于投资再生产。但如果将此利润对股东或投资者进行分红,或是以赠与、补贴、物质资助、转移支付等方式分配这些利润时,则需缴纳21%的所得税。外国公司(包括分支机构)在利润分配或汇出时要缴纳21%的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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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沙尼亚公司所得税:
爱沙尼亚自2001年起实行企业所得税“零”税率政策,即对企业经营活动中所获得的收入与支出之间未分配的利润免征所得税,这部分资金用于投资再生产。但如果将此利润对股东或投资者进行分红,或是以赠与、补贴、物质资助、转移支付等方式分配这些利润时,则需缴纳21%的所得税。外国公司(包括分支机构)在利润分配或汇出时要缴纳21%的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