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塞拜疆分公司设立文件
阿塞拜疆申请设立外国法人代表处或分支机构时还应提交以下文件:
(1)经外国法人或其代理人同意批准的驻阿塞拜疆代表处或分支机构的章程;
(2)外国法人关于设立代表处或分支机构的决议;
(3)申请设立代表处或分支机构的外国法人在本国的注册文件。文件须经阿塞拜疆驻该外国法人所在国的大使馆或能够代表阿权益的第三国外交机构认证;
(4)申请设立代表处或分支机构的外国法人签发的授权书正本或经过公证的副本;
(5)拟设立代表处或分支机构的外国法人关于代表处或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命书的正本或经过公证的副本。
所有必须公证的文件如在境外进行公证,须取得阿外交机构的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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