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代表处注册概述
常设代表处(分公司)指澳门特区以外的公司(总公司)为进行长期性经营活动在澳门开设代表处(分公司)。常设代表处(分公司)须以总公司名义开设,并须进行商业登记。
总公司应指定一名常住澳门的代表作为常设代表处(分公司)的代表人,该名代表人可以由澳门居民或常住澳门的其他人士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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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设代表处(分公司)指澳门特区以外的公司(总公司)为进行长期性经营活动在澳门开设代表处(分公司)。常设代表处(分公司)须以总公司名义开设,并须进行商业登记。
总公司应指定一名常住澳门的代表作为常设代表处(分公司)的代表人,该名代表人可以由澳门居民或常住澳门的其他人士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