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及利亚公司增值税
阿尔及利亚公司增值税(TVA):
在阿尔及利亚境内从事工业、商业或手工业、自由职业、金融保险、进口、批发零售、提供服务和智力支持、娱乐消费等职业者均须按规定缴纳增值税。课税主体包括生产商、进口商、批发商和零售商等在内的企业和个人。阿尔及利亚政府对部分出口行为选择性地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服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中不含增值税支出。税率分为三种,其中基本增值税税率为19%,适用于一般性行业;优惠增值税税率为9%,适用于部分设备和原材料等,具体种类按照税法规定执行;第三种类为免税商品。此外,电力煤气等能源供应、食品、房地产、医疗服务和中介服务等行业执行特殊政策。
下列情况免交增值税:年度营业额低于10万第纳尔;销售面包、面粉、谷物类商品;销售奶及奶制品;销售国家药品清单内的药品;石油企业使用的设备与机具;国际和国内的艺术展览、文化演出、体育比赛等活动;
外国驻阿尔及利亚外交使团外交人员购置商品或获取服务;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转口产品或来料加工出口产品等。对因不可抗力而遭受损害的商品免征增值税,由于使用不当或偷盗等原因造成损失的商品不列入增值税免征之列。对偷漏增值税及造假者,处以200%的罚金及6个月至1年的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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