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限制的投资领域
哈萨克斯坦限制投资的领域:
银行业。哈萨克斯坦对外资银行的准人仍有限制性规定,外资银行的资本份额不得超过国内所有银行总资本的25%。
保险业。哈萨克斯坦规定,所有合资非人寿保险公司的总资本份额不得超过哈本国非人寿保险市场总资本的25%;合资人寿保险公司的总资本份额不得超过人寿保险市场总资本的50%。
矿产投资。哈萨克斯坦2005年修改的《矿产法》规定,企业在准备转让矿产开发权或出卖股份时,哈萨克斯坦能源和矿产资源部(现为石油天然气部)有权拒绝发放许可证。同时,国家不仅可以优先购买矿产开发企业所转让的开发权或股份,还可以优先购买能对该企业直接或间接做出决策影响的企业所转让的开发权或股份。
土地投资。哈萨克斯坦2003年《土地法典》规定,哈本国公民可以私人拥有农业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但是外国自然人和法人只能租用土地,并且有年限限制。
③哈萨克斯坦禁止投资的领域:
哈萨克斯坦《投资法》第三条规定:“除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另有规定外,投资商有权从事任何项目和商业活动。”也就是说,目前哈萨克斯坦投资环境较为宽松,并未明确禁止外资进入特定产业,但保留了通过立法设立禁止领域的权力,以便结合实际情况具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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