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企业境外投资备案
1.企业境外投资额超过3亿美元或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由企业直报商务部。
2.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投资额未超过3亿美元的,实行备案管理。备案机关是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商务部门。
3.商务部对企业对外投资备案(核准)全面实现了无纸化管理,原则上不再报送纸质材料。企业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注册登录网站大厅,选择“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应用”,按照业务需求选择办理相关业务,将有关纸质材料以PDF、图片(含jpg,gif,jpeg,png,bmp)、压缩文件(含zip,rar)等符合系统格式要求的文件在应用系统上传提交,申请填写完毕后在线提交当地市级商务部门受理初审。市级商务部门对符合要求的填写转报意见及时予以转报省商务厅备案,申请材料需要进一步补充调整完善的通过应用系统及时通知企业。对符合《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规定和真实合规要求的备案申请,省商务厅通过应用系统出具备案回执,企业自行线上打印回执并加盖公章后,凭回执到所在市商务主管部门领取《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展开全文
相关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