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减资的概念
香港公司减资可以称之为股本减少、股票回购等。股本减少是用于减少公司股东权益的过程,股票回购通过股票注销和股票回购来完成股本减少。
由于业务战略的各种变化,如公司的注册股本过大或发行股本超运作和增长所需的股本,公司通常希望减少股本,以达到其目的。或当公司的营业利润下降或收入损失无法从公司的预期收益中弥补时,有些企业也考虑制定减资法,当然一些资本减少涉及股东收到被注销股份的现金付款。 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这部分因素对股东的影响微乎其微。
减资后,公司股份数量按设定的减持金额减少。 请留意,公司的市值不会因此举而改变。 另一方面,流通量或已发行和可供交易的股票数量将减少。
在世界上大多数司法管辖区,减少股本必须涉及法院,而且通常是漫长的程序。而在香港,新《公司条例》(第622章)规定了免去法院减资程序,引入了公司减资的免法院程序,即通过香港公司注册处进行减资。
免法庭程序要求董事提供偿付能力声明以减少公司资本, 与公司显然有偿付能力的法院批准程序相比,这是一种更快、更便宜的方式。
公司条例第 215 至 225 条规定了减少股本的法院自由程序的管限条文。
减少的类型包括公司:
减少与未缴足股本有关的任何股份的负债
注销可用资产未代表的任何已缴足股本
偿还超过公司需要的任何已缴足股本
减少股本的,公司章程有禁止或者限制减少股本的规定。 如果公司章程有这样的规定,则要求公司在减持前修改章程。
需要留意的是:如果减少导致其成员仅持有可赎回股份,则公司不能减少其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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