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新加坡公司的条件要求
1,董事:须委任至少一名本地董事(新加坡公民、居民、就业准证或家属准证持有者)。需要委任任意数量的本地和外国董事,必须确保年满18岁,没有破产或犯罪记录。董事不必是股东。
2,股东:私人有限公司可拥有1至50名股东,股东可以是本地或外国的个人或实体。
3.公司秘书:在公司成立后6个月内必须聘请合格的公司秘书。该秘书必须是居住在新加坡的自然人,不能由公司一的董事或股东兼任。
4.实缴资本:至少1新元,可以在注册后随时增加金额。
5.注册地址:必须注册一个本地商业地址,该地址可以是住宅或商店,但不能是邮箱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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