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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业境外投资备案完成后的后续工作

在商务局办理完成并领取对外投资证书后,还有一系列的后续工作要完成,

第一项:完善投资主体信息,具体步骤如下:登录统一平台---点击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找到统计类点击--进入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填报“境内投资者管理”---在“境外企业管理”中添加境外企业信息。

第二项:境外中资企业报道登记:在投资所在国办理完毕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30日内,需要登录统一平台填写《境外中资企业报道登记表》,打印并在左上角加盖公章后送至商务局加盖公章,再由境外项目负责人持此表及表中要求的其他文件向我驻当地使领馆经商处报到登记,报到登记完成后在平台中的上传回执位置将回执上传。

第三项:月报填报:企业每完成一笔出汇后,于出汇次月8日前登录系统,在统计类--月报信息管理项下填报当月境外投资统计数据(当月无外汇汇出则无需填报)。填报内容须完整,数据须和企业在银行出汇数据一致,不得遗留。涉及并购企业、境外合作区及农业企业须分别填写相关专题统计报表。

第四项:年报填报,每年的5-6月,商务局会集中组织填报,凡是持证企业均需报送,届时将向企业发布当年的填报要求及填报方法,所以企业也需及时关注市商务局官网“通知公告”栏。

第五项:备案报告半年报:开展对外投资活动的境内投资主体应于每半年后10或30个自然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经营合规、经营障碍、经营状况、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情况等相关信息。填报路径为统一平台,找到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业务类,找到备案报告--半年报。

第六项:突发时间报告:企业应在境外遇突发时间或重大不利后的24小时内在统一平台,业务类-找到备案报告中突发情况报告中上报事件。报告将第一时间发送至商务部门负责人手机上,如无相关情况切勿填写。

以上说的这些报告事项,凡不按规定履行统计报送,备案报告义务的企业,将在双随机后纳入商务部不良信用记录,并进行公示,由此带来的业务整顿及不良社会影响由企业自行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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