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公司的设立形式
哈萨克斯坦公司的设立形式
目前,外国公司主要以两种注册形式在哈开展业务活动:一是建立分支机构,二是成立子公司。
(一)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和代表处。根据哈萨克相关法律规定,外国企业在哈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拥有财产,不承担违约责任,只是以外国公司法人代表的名义从事职能范围内的活动,违约责任由法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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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公司的设立形式
目前,外国公司主要以两种注册形式在哈开展业务活动:一是建立分支机构,二是成立子公司。
(一)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和代表处。根据哈萨克相关法律规定,外国企业在哈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拥有财产,不承担违约责任,只是以外国公司法人代表的名义从事职能范围内的活动,违约责任由法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