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境外投资备案(ODI备案)管理范围
2024境外投资备案(ODI备案)管理范围
实行备案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项目(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且不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也即涉及投资主体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的非敏感类项目:
①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中,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务院或国务院所属机构直接管理的企业)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
②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资主体直接以及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为项目投入的货币、证券、实物、技术、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以及提供融资、担保的总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
③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资主体直接以及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为项目投入的货币、证券、实物、技术、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以及提供融资、担保的总额))3亿美元以下的,备案机关是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
投资主体可以向核准、备案机关咨询拟开展的项目是否属于核准、备案范围,2个以上投资主体共同开展的项目,应当由投资额较大一方在征求其他投资方书面同意后提出核准、备案申请。如各方投资额相等,应当协商一致后由其中一方提出核准、备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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