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籍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合规四要素
1、拥有境内/境外合法的权益:境内权益包含了境内企业股权/知识产权或技术等,在实操中境内权益最常见的为境内企业的股权。境外权益需要提供合规的相关佐证材料,如工作签证、yongjiu居住证明、境外收入证明、境外纳税证明,且纳税额与收入吻合。
2、拥有特殊目的公司:实操中境外企业架构设立一般为:中国籍自然人-BVI-Cayman-香港/新加坡
3、特殊目的公司海外融资:特殊目的公司与境外投资方签署投资意向书或者融资协议
4、海外融资后投资回境内(返程WOFE):融资后,资金下沉返回境内进行返程投资
从四要素中,可以看出37号文的初衷是为了吸引海外资金到境内投资,不是让你把资金往境外投,所以即使你完成了37号文初始登记,在法律实践中,境内居民个人不可以向境外公司实际投资。实操里,需要海外融资或者计划境外上市的企业,搭建小红筹架构,创始人适用37号文登记。
Alice提示:
登记过程中需要注意的点:
需要先持有境内权益公司,再持有境外特殊目的公司
境外公司建议新设,不建议购买壳公司
37号文初始登记完成后,境外架构才可以实际融资,境内才可以有实质性的返程投资行为
返程WOFE外汇业务登记凭证标识:勾选返程投资企业
办理了37号文初始登记的境内个人每年需要在6月30日之前完成存量权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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