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I审查重点
1.境内企业运营情况审查
境内资金将通过境内公司向外汇出,故首先需核查的是申请实施境外投资的境内公司运营情况,监管机构会从:
■ 企业成立时间(需成立满一年以上)
■ 经营范围(与拟投的境外项目是否匹配或具有相关性)
■ 经营状况(是否具备可持续盈利能力)
■ 境内股东/合伙人情况(各股东/合伙人均需资信良好)
■ 投资领域等多个维度考量境内企业
核心是确认该主体具备与其申报投资资金、境外投资项目相匹配的真实投资能力。
2.投资资金来源审查
在投资资金来源方面,监管部门主要关注其是否真实合规,针对不同的资金来源,监管部门在核查方式和关注点上各有侧重:
■ 企业自有资金:关注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银行账户流水
■ 银行贷款:关注金融机构贷款合同中是否对资金用途有相关约束性条款等
■ 权益性出资:关注资产交易的原始凭证
■ 募集资金:关注基金管理人及产品本身的合法合规性
3. 境外投资项目审查
监管部门会进一步关注境外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及资金出境后的去向,要求境内企业提供资金出境的具体使用计划,确保资金流向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境外投资活动,不存在抽逃资金、涉嫌洗钱、损害国家经济安全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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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I涉及的三大审批部门
境外投资(ODI)备案涉及到商务部、发改委以及外汇局三个部门。
首先,境内企业股东需要在其注册处商务部门和发改委办理ODI备案手续。商务部负责整体审批企业境外投资事项,为符合要求的企业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其次,发改委负责监管企业境外投资行业流向,为满足条件的企业颁发《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最后,参照《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办法》,外管局负责监管外汇登记和资金出境的相关手续,在银行完成外汇登记,经审核后向境内企业发放《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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