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商标注册驳回情况
越南商标注册驳回情况
1.缺乏显著性。与相关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如果能够证明该商标经过使用是有一定zhiming度,而且已注册或者申请注册中的商标与之相近似的,则可以不予注册。
2.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带有欺骗性或者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带有欺骗性或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的字母、数字或者其组合;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已有在先权利冲突。
3.在先使用。如商标申请人没有在泰国境内进行真实使用,或者是使用了泰国不认可的商标,或者是在泰国已经申请过商标但因为驳回被撤销后继续使用,都将会被视为违反商标法规定而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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