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香港公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公司名称:
中英文要求:公司名称可以是中文、英文或中英文混合,但不能是纯中文。中文名称需以“有限公司”结尾,英文名称需以“Limited”结尾。
查册无重名:在经查册无重名的情况下才能使用。
避免敏感字眼:名称不能包含敏感字眼,如“皇家”“英皇”“银行”“中国”等,涉及到市政方面的名词需要先征得香港特区政府行政长官的同意。
股东和董事:
至少一位股东和一位董事:香港公司的股东和董事至少各需一位,但可以是同一个人。
国籍限制:股东和董事没有国籍限制,自然人必须年满18周岁,未解除破产令的破产人或精神不健全者除外;法人作为股东或董事需要提供企业登记证明文件以及企业董事的重要身份信息。
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作为股东或董事,需要提交个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护照或身份证)以及地址证明文件(如水电费单、银行账单等)。
注册资本:
认缴制:香港公司实行认缴制,注册资本不需要实际缴纳、无须验资,也没有特殊要求。
最低注册资本:标准为1万港币,且资本不会显示在公司注册证书上。
注册地址:
香港境内真实地址:必须提供一个位于香港政府管辖范围内的注册地址,不可以是邮箱地址或董事地址,可以是香港秘书公司地址。该注册地址主要用于接收政府/银行的信函和通知。
法定秘书:
委任要求:必须委任一位法定秘书,可以是香港居民或者持有 TCSP 牌照的香港公司。
经营范围:
填写要求:经营范围通常没有限制,除需要前置审批的行业以外,之前经营范围不要求写进商业登记证上。但随着重要控制人登记册(SCR)条例的实施,现在商业登记证(BR)上需要登记经营范围,可以填写贸易、技术咨询等,相较于内地,范围限制更加宽松。
尽职调查:
香港公司在办理注册流程时,需首先进行尽职调查。此项调查旨在确认公司的最终受益人身份,确保公司运营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