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科技券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香港科技券(TVP)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企业资格:
必须在香港注册成立,或根据《公司条例》登记或注册的海外公司。
在提交申请书时,须在本港有实质业务运作,而该业务须与申请项目相关。
企业规模:符合政府订明的中小企定义,即在申请科技券计划时,在本港僱用少于100人的制造业企业,或在本港僱用少于50人的非制造业企业。
限制条件:每家企业最多可获批三个项目,累计资助上限为60万港元。为确保能专注推行项目,企业不得同时进行多于一个科技券计划项目。企业完成较早前获批的项目及提交项目最终报告后,方可提交新申请。
项目要求:每个项目一般应在12个月内完成。申请者如需修订项目完成日期,应事先征求秘书处批准。项目提早完成,或延长推行期不超过六个月,则无须获得秘书处事先批准,惟申请者必须事先向秘书处提交书面通知并在项目最终报告中纪录有关的修改。
资金用途:科技券提供的资助款项可用于购买、租用或订购属于项目必要组成部分的订制设备/硬件、软件及科技服务或方案;科技顾问服务;以及项目审计(适用于核准资助额超过五万港元的项目),惟获计算入项目总成本的审计费用上限为3,0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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