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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司在马来西亚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4-05-19

中国公司想要在马来西亚开展业务,可以选择在该国建立子公司、分公司和办事处三种注册选项,这三项公司结构有其不同的税务与合规要求,你可以根据下文的介绍选择合适你公司的实体类型。

子公司

希望在马来西亚拓展业务的中国公司可以选择建立子公司,可以进行所有的商业活动,允许100%的外资所有权,并可以由外国公司作为其唯一股东全资拥有,只要它符合《公司法》的所有要求,一名本地董事,该名人士不一定是马来西亚人,但必须持有有效的工作准证,并在大马境内拥有主要住址。另外,已向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SM)注册合格秘书、公共会计师或律师,可就注册文件和其他要求提供协助。子公司作为马来西亚居民实体缴税,可享有本地税收优惠,在马来西亚产生的利润(依税收目的调整)税率为25%。中小型企业的首50万令吉应课税收入征税20%。

分公司

希望在马来西亚短期拓展业务的中国公司可以选择建立分公司,分公司的所有权由母公司拥有,常年申报须提交分公司与母公司的审计报告。但至少有一名马来西亚居民担任代理。分公司作为非居民实体缴税,不能享有本地税收优惠,归属于分公司的利润(需进行税收调整)税率为25%,分公司在马来西亚收取的服务费将征收10% + 3%的预扣税,并且分公司通常不能享有税收优惠。

办事处

希望在马来西亚设立临时媒介以进行调查和作为联络处,不会进行实际商业交易的中国公司可以在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MIDA)申请注册办事处,如果你提供给MIDA的所有文件和信息都完整,将在4-6周内成功申请注册办事处,MIDA将不收取任何注册费用。但是,成立办事处的Zui低要求是营运支出须为每年至少30万令吉,资金来源应为马来西亚境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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