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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德国商标

发布:2023-12-15 11:43,更新:2024-05-18 08:00

德国商标:

1. 德国商标简介

德国商标可以是由任意符号,如姓名,插图,字母,数字,声音,颜色或颜色组合(包括商品形状及其包装外形的三维立体形状等)组成,只要该符号足以将某一企业的产品和服务与其他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区分开来。

需注意,如果该符号仅由产品形状或包括以下特征的,不得作为商标在德国注册:

  • 该形状或特征源于商品性质本身;

  • 该形状或特征为达到某种技术成果所必需;

  • 该形状或特征赋予了商品重要价值,

2. 德国商标的获得

德国商标可通过: 1)商业使用获得。该符号必须经过商业使用取得了其固有含义之外的“第二含义”(Verkehrsgeltung)。2)经德国知识产权局注册获得,主要为递交阶段-> 审查阶段

A. 递交阶段

可以提交纸质版也可以网上电子提交,网上递交德国商标申请的官方申请费用为290欧。若材料齐全,商标注册申请受理日即为商标申请日。需提交材料如下:

  • 注册申请书(可以勾选加速审查,额外支付200欧即可)

  • 确定申请人身份的信息。申请人是自然人时,英文姓名、地址和国籍;申请人是法人时,英文名称、地址和公司法律形式

  • 申请注册的商标的字符或图形文件

  • 寻求保护的商品或服务的说明

在德国无居所或营业所的个人或企业必须指定德国律师或欧盟律师为代理人。

如果主张优先权,申请人可以在递交申请的时候要求优先权、或在申请日起两个月内要求优先权。主张优先权时,申请人需要提供在先申请的国家和申请日期,随后德国专利商标局会要求申请人在两个月之内提供在先申请的申请号(优先权号)以及在先申请文件的副本。如果未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则该优先权丧失。该优先权申请的语言并非德语时,申请人仅需在有关机构要求时,在其设定的期限内提交相应的翻译件即可。

B. 审查阶段

审查阶段通常分为形式审查和实际审查,且在商标Zui终完成注册之前,任何第三人都可以向德国专利商标局书面提交反对意见,向官方阐述该商标不得被注册的原因。

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商标申请是否符合相应的形式要求,所需基本信息是否齐备,相应费用是否缴清,申请人是否具有相应的商标权人资格。

实际审查主要审查申请人递交的商标申请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的注册障碍,即:a) 该标识在德国商标登记簿中的呈现方式不能够让主管当局和公众清楚明确地确定赋予权利人保护的主题; b) 该标识对于拟寻求保护的商品和服务而言不具有任何显著性; c) 该标识仅包含拟寻求保护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数量、产地、生产时间等的描述性信息;d) 该标识仅包含拟寻求保护的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e) 该标识可能导致公众对所适用的商品或服务的性质、特征或产地等产生混淆;f) 该标识违反公共秩序或公序良俗;g)该标志包含德国国旗、国徽或其他国家标识,或者包含德国某地区或集体的徽章;h) 该标志包含国际组织的旗帜、徽章等;i)该标识依据欧盟立法,成员国法律或国际公约应被排除在注册之外;j) 该标志是恶意申请注册的。

如果上述第b)、c)、d)项所述标识通过其使用已经在相应公众中获得了显著性,那么该标志依然可以被注册为德国商标。

德国商标的初始保护期限为十年,自申请日起计算。但在缴纳续展费的前提下,每过十年都可以进行续展,每次续展十年,每次的续展费用为750欧。

C. 注册阶段

如果商标申请经审查后被认为满足法定的形式要求、且没有因注册障碍等被驳回,那么申请的商标就会被注册公告,该注册公告可以通过电子方式进行。该注册将被公布在德国《商标期刊》( electronic Trade Mark Journal)上。

公示期:德国专利商标局不会审查拟申请的商标是否与他人的在先权利相冲突。在先权利人可在商标注册公开后3个月内书面提出异议,反对该商标的注册。该异议请求被提起后,则进入异议程序。如果异议成功,则注册的德国商标将在全部或部分商品或服务上被驳回。如果异议失败,则异议请求人的异议请求会被驳回。任何一方如果对德国商标局的决定不服,可以在决定送达的1个月之内向通过德国专利商标局书面向德国联邦专利法院提起申诉。

3个月公示期满后没有异议的,德国商标正式注册成功,商标权利人收到德国商标注册证书。 为了避免在公示期间商标因异议被撤销,在申请商标前先搜索(委托有经验的律师或相关从业人员)一下是否有相同或相似的已注册商标。


相关法律:

  1. 《德国商标法》(MarkenG:Markengesetz)

  2. 《德国专利商标局和联邦专利法院费用法》(PatKostG:Patentkostengesetz)

  3. 《德国商标条例》(MarkenV:Markenverordnung)

  4. 《德国专利商标局条例》(DPMAV: DPMA-Verordnung)

  5. 《德国专利商标局管理费用条例》(DPMAVwKostV:DPMA Verwaltungskostenverordnung)

  6. 《德国商标申请审查和登记簿管理指南》(Richtlinie für die Prüfung von Markenanmeldungen und für die Registerführung)

  7. 德国知识产权局局长通告(Mitteilungen der Präsiden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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