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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司注销具体流程及所需注销材料

发布:2024-01-05 10:45,更新:2024-05-21 08:00

 北京公司注销注意事项:

  1.在办理公司注销登记前,应先行办理公司清算组备案,取得工商机关颁发的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2.应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布注销公告,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办理注销登记。

  3.因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办理注销登记时,应一并办理解除法定代表人警示限制手续,按照注销登记提交文件、证件,并按照注销申请书提示填写注销原因。

  4.有分公司的,还应先行办理分公司的注销手续。

  提交材料: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3.股东会决议;

  4.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或由税务部门出具未涉及纳税义务的证明;

  5.有分公司的应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6.《指定(委托)书》;

  7.营业执照正、副本;

  8.其他规定的法律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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