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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商务部特许经营备案
发布时间: 2024-11-08 17:56 更新时间: 2024-11-08 17:56

商务部特许经营备案是政府主管市场特许连锁监管的工作部门。以下是一些关于商务部特许经营备案的基本信息:

  1.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 发布文号:商务部令 2011年第5号。

  3. 实施日期:2012年2月1日。

  4. 管理办法:修订后的《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1月7日商务部第5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商务部2007年第15号令)同时废止。

  5. 备案机关:商务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是商业特许经营的备案机关。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向特许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向商务部备案。

  6. 申请材料:申请备案的特许人应当向备案机关提交一系列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特许经营基本情况、中国境内全部被特许人的店铺分布情况、特许人的市场计划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文件等。

  7. 备案流程:特许人应当在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备案机关申请备案。备案机关应当自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并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予以公告。

  8. 违 规 处 罚:特许人未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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