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特许经营中被特许人在港澳如何备案?
| 更新时间 2024-11-03 08:00:00 价格 请来电询价 联系电话 010-58694559 联系手机 18911212529 联系人 景女士 立即询价 |
详细介绍
《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所及的全部领域。
但是,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所以《条例》及配套管理办法不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如被特许人仅在港澳地区的,特许人无须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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