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代表处注册规定
| 更新时间 2024-09-17 08:00:00 价格 请来电询价 联系电话 010-58694559 联系手机 18911212529 联系人 景女士 立即询价 |
详细介绍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民法典》第47条规定,代表处是指法人在其所在地以外的独立机构,代表和保护法人的利益。代表处不具备法人资格,由设立它们的法人赋予财产,并根据其批准的规定行事。代表处的负责人由法人任命,并根据法人的授权行事。代表处不能从事商业活动,只能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开展业务活动。
设立代表处应准备的文件包括注册申请、代表处章程、法人登记证明、授权委托书、有关代表处代表权的规定、代表处租房证明及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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