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投资者是否受双边税收协定的保护?
| 更新时间 2025-02-01 08:00:00 价格 请来电询价 联系电话 010-58694559 联系手机 18911212529 联系人 景女士 立即询价 |
详细介绍
中国与泰国签订有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如果中国企业或公民根据协定可享有的税收待遇优于泰国税法的规定,则协定应优先适用。另外,拟赴泰国投资或从事经营活动的中国企业应特别关注税收协定中关于“常设机构”的定义和认定标准,因为一旦在泰国构成常设机构,泰国将有权对该企业的全球收入行使税收管辖权,对企业的税务成本和税收风险会产生重大影响。
营活动或者在泰国有应税收入,则也须在泰国申报企业所得税。
另外,外国企业在泰国的办事处(branch)依法可以在泰国开展某些经营活动,因此也需要申报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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