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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设立公司再投资备案的相关问题

更新时间:2024-07-03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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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设立公司再投资备案,主要看以是境内公司的名义再投资还是以境外公司的名义再投资,如果是境内投资主体设立或控制的境外公司在境外再投资设立或控制新的境外公司时,就需要重新办理ODI境外投资备案。

如果是以境内设立在境外的公司名义去进行再投资的话,就不用重新办理ODI境外投资备案,因为这家境外的公司已经是外资公司了,外资公司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在组织形式上,外资公司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外资公司,依法取得法人资格。而根据外资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外资公司必须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国家鼓励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产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外资公司。

境外再投资系指经境外投资备案地公司利用其境外利润或境外自筹资金的再投资行为;再投资是事后报告,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根据规定,在完成境外法律手续后,需要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境内公司已经办理过ODI境外投资备案,需要到境外再投资新项目的话,要如何备案?

答:ODI境外投资备案需要到发改委、商务部以及外汇局(银行)三个部门办理审批。发改委负责监管企业境外投资行业流向,为满足条件的企业颁发《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商务部负责整体审批企业境外投资事项,为符合要求的企业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外管局负责监管外汇登记和资金出境的相关手续。

备案手续完成之后,需要根据规定,在银行完成外汇登记手续。办理成功后会得到两份分别由商务部和发改委颁发的证书——《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和《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涉及敏感行业,无论项目投资金额大小,一律提交商务部和发改委进行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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