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以上共同境外投资的ODI备案
| 更新时间 2024-09-15 08:00:00 价格 请来电询价 联系电话 010-58694559 联系手机 18911212529 联系人 景女士 立即询价 |
详细介绍
如果没有共同投资,投资者应单独申报。两家以上企业共同投资的,由两家以上企业共同投资“领投方”统一申报。但是,商务委员会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标准改革委员会的标准和规定不一致。商务委员会以投资金额较大的一方为领导投资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持股比例较高的一方为领导投资者。各方持股比例相等的,经协商后授权一方备案或申请批准。在外汇方面,申请人应向当地外汇管理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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