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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到期如何续展?

更新时间
2024-09-15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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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期满不申请的,可以延长六个月。”。宽限期届满未提出申请的,撤销注册商标。每次续签有效期为十年。续期登记经批准后,予以公告。”也就是说,注册申请可从商标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到商标有效期届满后6个月提出,商标局将予以受理。期满前六个月,一般称为延期申请期。期满后的六个月称为延期延长期。在延长期限内申请办理续展登记的,除缴纳续展登记申请费外,还应当缴纳延期费。

申请商标续展的,每次向商标发送一份《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规范商标续展注册申请的填写,同时寄送10幅商标图样。经批准的指定颜色商标,应当寄送原颜色商标样品,退还原证书,并缴纳费用。需要注意的是,提交的商标应当与《商标注册证》上核准的图案一致,文字商标不得随意改变字体,否则,商标局不予续展注册。

商标注册续展申请经商标局审查批准后,对原《商标注册证》进行批注、签发和公告。但是,商标法规定不予续展的,由商标局作出驳回决定。商标局对续展注册申请不服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驳回续展注册申请的副本连同原申请书一并送交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办理商标注册续展及驳回通知书,并交纳复审费。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终局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核准续展注册的,应当移送商标局续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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