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公司的注销要求
| 更新时间 2024-11-02 08:00:00 价格 请来电询价 联系电话 010-58694559 联系手机 18911212529 联系人 景女士 立即询价 |
详细介绍
根据1965公司法令308章,公司拥有者在遇到以下情况时,将被授予权利注销该公司:
1. 在1965公司法令的308条文章中所注明,公司不再处于营运状态或没有任经何营的业务;
2. 在1965公司法令的308条文第3章a条中所注明,该公司面临清盘,但清盘人未采取任何行动;
3. 在1965 公司法令的308条文第3章b条中所注明,按照限定期限内,清盘人无法提供任何回报和清盘户账;
4. 在1965 公司法令的308条文第3章c条中所注明,公司没有任何资产或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收到法庭的勒令解散公司;
1. 在1965公司法令的308条文章中所注明,公司不再处于营运状态或没有任经何营的业务;
2. 在1965公司法令的308条文第3章a条中所注明,该公司面临清盘,但清盘人未采取任何行动;
3. 在1965 公司法令的308条文第3章b条中所注明,按照限定期限内,清盘人无法提供任何回报和清盘户账;
4. 在1965 公司法令的308条文第3章c条中所注明,公司没有任何资产或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收到法庭的勒令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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