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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许可证备案条件

更新时间
2024-11-14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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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特许经营许可证的备案条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主体资格: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这意味着只有企业才能申请特许经营备案。

经营资源: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才有资格进行特许经营备案。这些经营资源是特许经营的核心,也是被特许人使用和依赖的基础。

经营模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这是确保特许经营体系能够稳定运行和发展的关键。

直营店要求: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这一条件旨在证明特许人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和运营经验,能够为被特许人提供有效的指导和支持。

备案时间: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这一规定确保了特许经营活动的及时性和合法性,也便于商务主管部门对特许经营市场进行监管和管理。

提交材料:特许人在备案时需要提交一系列文件和资料,包括商业特许经营基本情况、中国境内全部被特许人的店铺分布情况、特许人的市场计划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文件、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订立的第一份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的目录(须注明每一章节的页数和手册的总页数)、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特许人承诺等。这些材料是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申请的重要依据。

其他要求: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形成的文件,需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附中文译本),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文件,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这一要求确保了备案材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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