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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设立公司的形式

发布:2022-06-26 11:09,更新:2024-07-02 08:00

在日本、根据投资目的不同,设立公司可采取四种形式:代表事务所、分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身份)和有限责任事业组合。  


【代表事务所】 代表事务所以公司收集日本市场信息、进行广告宣传、市场调研等为目的,不得直接展开经营活动。原则上不需注册;


【分公司】 分公司经注册后可展开经营活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作为外国企业法人资格所包含的部分予以对待;


【法人公司】 外资注册法人公司须根据营业目的,有时提交事前申报,其他商业登记手续、税务手续、劳动手续等与日本企业相同;


【有限责任事业组合】 不是企业法人,仅由承担有限责任的出资人组成的合伙组织。特点是,经出资人同意,可自由决定组合内部规则,组合本身无纳税义务,针对出资人分得的利润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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