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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香港公司注销条件
发布时间: 2024-09-13 17:25 更新时间: 2024-09-18 08:00

公司未营业或已结束营业:公司从未开始营业活动,或者在申请撤销注册之前的至少三个月内已经全面停止营业活动。

无未清偿债务:公司必须确保没有任何尚未清偿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对供应商、员工、政府机构或其他债权人的债务。公司也不能有欠缴的政府费用(如注册费、年检费等)或税费。

完成税务申报:如果公司成立时间超过18个月,那么在申请撤销注册之前,必须先完成并提交所有应交的税务报表给香港税务局,并获得税务局的确认或结清税务的证明。

持续提交周年申报表:在正式申请撤销注册的过程中,公司仍需按照法定要求提交周年申报表,直至香港公司注册处正式通知公司已被撤销注册为止。

全体成员同意:公司内部的所有股东、董事等成员必须一致同意注销公司的决定,并签署相关的注销文件。

无法律纠纷及财产遗留:公司必须确保在香港没有涉及任何未解决的法律诉讼或纠纷,同时在香港没有不动产、证券或其他形式的财产遗留,以确保注销过程的顺利进行。


联系方式

  • 电  话:010-58694559
  • 联系人:景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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