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需要办理37号文登记?
| 更新时间 2024-09-16 08:00:00 价格 请来电询价 联系电话 010-58694559 联系手机 18911212529 联系人 景女士 立即询价 |
详细介绍
根据37号文的规定,以下人士通过特殊目的公司进行境外投融资并返程投资,应当办理37号文登记:
(1) 具有中国籍且不具有任何境外身份(包括境外居民身份和其他国籍者)的境内个人——应当办理37号文登记;
(2) 特定境外个人——如其以境外资产或权益向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出资,不需要办理37号文登记;反之,如其以境内资产或权益进行出资,仍应当办理37号文登记;
(3) 具有双重身份的境内个人——视同上述特定境外个人管理。这里所说的双重身份,主要是指同时拥有境内合法身份证件和境外(含港澳台)合法身份证件的个人,通常理解为境外居留权利。
需注意的是,境内机构的境外直接投资活动并不适用37号文登记。根据37号文规定,境内机构需要根据境外直接投资(也即“ODI”)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外汇手续,因此实际上并无针对境内机构的37号文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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