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公司豁免所得税情况
| 更新时间 2024-11-16 08:00:00 价格 请来电询价 联系电话 010-58694559 联系手机 18911212529 联系人 景女士 立即询价 |
详细介绍
属于下列情况可免征所得补充税:
(1)互助团体运用其资金所得的收益;
(2)经正式认可有法人资格之宗教团体及组织的收入;
(3)按特殊制度纳税,以及在合同/规章中规定免除所得补充税的人员/实体;
(4)纯粹从工作取得的个人总收益;
(5)住所或实际领导机关设在外地的空运企业在本地区经营,从商业上使用航空器的业务及其补充业务所获的总收益,但仅以住所或实际领导机关设在澳门的相同性质的企业获相应的豁免,及该互惠已在航空运输协议内获承认,或已获行政长官在公布于政府公报的批示承认者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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