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纳税居民证
| 更新时间 2024-09-14 08:00:00 价格 请来电询价 联系电话 010-58694559 联系手机 18911212529 联系人 景女士 立即询价 |
居民身分證明書是一份足以證明香港居民的居民身分的文件。一般而言,如果有關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安排的表格並非由稅務局發出,稅務局並不會在其上簽名或蓋章,由奧地利、比利時及盧森堡發出的表格則例外 在香港與有關的稅務管轄區簽訂的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 / 安排生效後,香港主管當局才會發出居民身分證明書。一般而言,就每一份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 / 安排,你每一年只會獲發一份居民身分證明書。請按這裡以參閱已與香港簽訂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 / 安排的稅務管轄區的資料。 香港主管當局當盡力協助香港居民申請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 / 安排下其可享有的所有待遇,但如果該人士明顯地不可享受有關待遇時,香港主管當局可拒絕發出居民身分證明書。因此,假如該人士並不符合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 / 安排內有關條文訂明享受相關待遇的條件,則可能出現該人士不獲發居民身分證明書的情況。對於遵守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 / 安排內的條款和維護其宗旨,香港主管當局尤其重視,不會向那些明顯不可獲外地稅項寬免的人士發出居民身分證明書。 如果香港主管當局有理由相信該人士並不可享受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 / 安排下的待遇,在決定是否發出居民身分證明書前,香港主管當局或會要求該人士提供進一步資料。若締約夥伴對該人士是否可享受有關待遇一事存疑,則香港主管當局可能會進行資料交換,以助確定該人士是否可獲有關待遇。 該人士亦須留意,獲發居民身分證明書並不保證其申請享受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 / 安排待遇一事將會成功。該人士是否可獲外地稅項寬免將由締約夥伴作出決定。締約夥伴會就該人士是否符合所有相關條件和是否可享受有關待遇作出決定。如香港居民認為締約夥伴不應拒絕給予其應享有的待遇,香港主管當局會考慮按照相關的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 / 安排中的相互協商程序,與該締約夥伴進行磋商。 協助香港主管當局決定是否可發出居民身分證明書,任何人士須在提交申請時提供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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