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需要进行37号文登记
| 更新时间 2025-01-09 08:00:00 价格 请来电询价 联系电话 010-58694559 联系手机 18911212529 联系人 景女士 立即询价 |
详细介绍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安全法》中规定,涉及到个人信息的网络运营者应当依法进行安全评估和安全技术防护措施,其中包括37号文的相关规定。那么哪些人需要进行37号文登记呢?
网络运营者 |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重要网络设备清单、安全事件报告及处置记录、内外部人员使用网络及网络设备情况等信息 | 自2017年6月1日起三个月内进行登记 |
金融机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评估机构 |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评估报告 | 完成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评估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 |
重点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 | 关键信息设备清单、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事件报告及处置记录等信息 | 自2017年6月1日起三个月内进行登记 |
从上述表格中可以看出,网络运营者、金融机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评估机构以及重点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都需要进行37号文登记。这些主体需要根据规定内容对其相关信息进行整理,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记。这些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保障我国网络空间的安全,加强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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