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纳税居民 新加坡纳税居民说明
| 更新时间 2024-09-13 08:00:00 价格 请来电询价 联系电话 010-58694559 联系手机 18911212529 联系人 景女士 立即询价 |
详细介绍
新加坡居民纳税人
以税收为目的定义的居民个人是指,在纳税年度的前一年,除了合理且与该个人为新加坡居民的判定不相矛盾的暂时离开之外,在新加坡实际居住或就业(公司董事除外)183天或以上的个人。
对于就业时期横跨两个日历年的外国雇员,设有一项特许(通常称“两年行政特许”),该特许规定:如果外国雇员在新加坡停留或工作至少连续的183天(跨年度),将同时被认定为两个纳税年度的居民,即使每一年度在新加坡的时间都少于183天。
相关产品
联系方式
- 电 话:010-58694559
- 联系人:景女士
- 手 机:18911212529
- 微 信:18911212529